教字[2020]36号
各教学单位:
我校2020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根据《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对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做如下安排:
一、系部初审阶段(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8日)
(一)各系部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
(二)各系部根据《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工作流程和标准,对学生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并初定拟授予、不授予学位学生名单。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毕业生学位资格,并将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学位办)。
(三)双学位(辅修)学生审核工作安排,参照应届毕业生审核工作时间同步进行。
(四)202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1.对考试中违纪、旷考、作弊的学生,要在记载其成绩的档案中注明“违纪”、“旷考”、“作弊”字样。
2.学生每学期缓考、补考及重新学习的课程,在记入成绩档案时要注明“缓考”、“补考”、“重新学习”字样。
3.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大学体育课学习,应参加康复保健班的学习,其成绩仍记录为大学体育且应达毕业学分要求,否则不予毕业。
4、第二课堂学分严格参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审核。
5、对2018级专接本学生,只审核其升入本科后两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
6、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7、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未达标(包括因某种原因未参加测试)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毕业。
8、不达毕业条件的原因请作详细说明。如未修满规定学分请写明差多少学分和课程名称。
(五)毕业及学位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及学位资格初审完成后,根据审核结果统计填写《分专业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报告》(见附件)。
2、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的决议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教务处(学位办)复审阶段( 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15日)
教务处(学位办)根据《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学院报送的毕业及学位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0年6月中旬)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择期召开2020届毕业生学位评定会议,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
毕业成绩及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报送材料真实准确无误。请各系部于2020年6月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纸质版由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章、加盖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章(系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1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sxyjwc106@126.com。
附件下载见工作群。
教 务 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