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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编选与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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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编选与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4[73]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和质量的监控以及教材建设工作,保证我校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根据我校《教材质量评估实施办法》(院政发〔2013〕119号)和《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 144号),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本次教材编选与质量评估工作。

1.各单位根据《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组织师生进行教材评估工作,并分别填写《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议汇总表》和《衡水学院自编教材质量评议表》。

2.各单位应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教材进行评估,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每个学期,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评估的教材至少3种,如果该学期使用教材的数量少于3种,应全部评估。开设公共课的教学单位,要在结课之前做好公共课教材评价工作。

3.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5??79分)和不合格(65分以下)四个档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教材,应停止使用。

4.对本学期使用的专业自编教材,编者所在(属)单位要进行质量评估。对公共课自编教材,编者所在(属)单位要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评价,并在本课程结课之前,组织学生进行评价。各单位根据师生评价情况填写《自编教材质量评议表》。

5. 各单位结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蓝皮本B103 D059 D068 D069 D070 D071 D072 E066)以及教材质量评估指标,对各种教材(含实验指导书、辅助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等)的选用和使用情况(如:近三年出版情况、优秀教材比例、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以及自编教材的编写统计、使用效果和获奖情况,做出梳理、分析评价和总结。(题目:衡水学院教材编选与质量评估工作总结2013-2014)。

以上相关文件和表格见附件,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7月2日前将《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议汇总表》、《衡水学院自编教材质量评议表》以及教材编选与质量评估工作总结一并送交教务处,相关的原始材料自行存档。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6016256。

教务处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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