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 132 号
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 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校2014年度增设本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建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今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
物联网工程、翻译
二、自评自建过程及审核办法
1、各有关单位依据《衡水学院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进程》(附件1),积极行动,严格按照《工作进程》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2、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5),并整理相关学士学位评估材料(附件2)。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由专家组依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附件4)、《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标准》(附件3)进行校内评审。
4、迎接省学位办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办学情况的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相关要求
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是确保新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上述专业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和《衡水学院专业评估标准》(附件3),并仔细学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附件4)的最新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全面做好专业自建自评、整改工作。
2、相关单位填写完成《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5)。
初稿于2018年1月1日前提交纸质版1份到行政楼511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定稿于2018年3月10日提交纸质版1份到行政楼511室,盖章签字,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进程
附件2: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标准
附件4: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5:《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
联系人:张娟 电话:60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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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