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运行 > 考务管理 > 正文

关于2020-2021-2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点击数:[]

教字[2021]74

各教学单位:

根据衡水学院教学工作安排,2020-2021-2学期公共课期末补缓考工作定于2021919926日进行。

919上午8:00-9:5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地点:16-201)

919上午10:00-11:50 《大学外语2》(地点:16-201) 《大学外语4》(地点:16-206)

919下午14:00-15:50《大学生健康教育(卫生、心理)》《青少年认知与学习》《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地点:2-501)

919下午16:00-17:50 《线性代数》《高等数学A2》《高等数学B2》《高等数学C2》(地点:16-201)

926上午10:00-11:50《大学物理》(地点:2-501)

9月26日下午14:00-15:50《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地点:13-204)

926下午16:00-17:50 《大学体育2》《大学体育4》(地点:本部田径场看台下)

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低于40分者或作弊、旷考、不能参加补考者,应根据规定填写《学生重新学习申请表》,申请重新学习。

2.公共课由公共教学部派监考教师,专业课补缓考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缓考名单中包含全校所有学生的缓考科目,自行查看);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布置考场、组织学生考试。

3.考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如个别考生的上课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参加考试。

4.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考生,并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5.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部要严格核实考试人数(包括补考名单和考生人数),做好考试签到工作。

6. 补、缓考成绩任课教师须于2021年10月8日前录入教务系统。


教务处

202198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办理2021-2022学年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通知

最近更新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