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147号
各学院:
根据校历和教学工作安排,窗体顶端
按照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和校历的整体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6日、7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全校公共课考试:
考试科目 |
主考班级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大学外语3 |
22级本、专 |
1月6日 |
08:00-09:5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21级本、22级专 |
1月6日 |
10:10-12:00 |
大学外语1 |
23级本 |
1月6日 |
14:00-15:5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22级本 |
1月6日 |
16:10-18:00 |
教育学原理 |
22级本 |
1月7日 |
08:00-09:50 |
高等数学B1 |
23级本 |
1月7日 |
08:00-09:50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23级本 |
1月7日 |
10:10-12:00 |
心理学 |
22级本 |
1月7日 |
14:00-15:50 |
请各单位根据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及时安排监考教师,并核对公共课考试信息,如出现教室冲突、漏排或多排班级情况及时报教务处106室。请通知相关学生在教务处网站综合教务系统的考务模块下核对公共课考试信息,如有问题请各单位及时汇总并联系教务处协商解决。
2、专业课考试和其他考试:学期中结束的专业课程、实验课,则任课教师向学院报备后根据系部安排自行考试。学期末结束的专业课程、实验课等,根据校、院系安排自行考试。《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创业基础》等考察课程考核时间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
二、其他要求
1、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考前保密及考试后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由开课院系负责。开课院系要严格按照《衡水学院试卷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操作。
2、需借用教室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由各院系教科办主任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提出申请,待审批后即可使用教室考试。
3、“监考教师”一经安排,必须通知到人,责任到人。监考教师需互相配合,共同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监考教师需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公共课监考教师名单和专业课考试安排请于1月2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106室李静云老师处,电子版发至hsxyjwc106@126.com。
4、公共课考试由公共课所在系部安排教师将试卷及考生名单发放至考场,并巡视所负责的考场。在签名表中未出现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各院系要及时通知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做好证件查验工作。
6、各院系要组织开展好监考教师培训会和学生考试动员会,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衡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衡水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衡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管理文件。同时,通过多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考前教育,指导学生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7、各院系认真组织考试工作,并按照学校课程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考试准备、学生身份核对、试题收发、考场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周密设计,确保考试稳定、可靠、公平、有序、规范进行。
教务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