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新版学位证书正式启用
教字[2016]31号
2015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中规定,自
2016年
1月
1日
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和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经学校初审、省学位办审定,现将我校自主设计的新版学位证书予以公布,自2016届毕业生开始使用。
新版学士学位证书采用传统纹样边框的竖向构图,主体以白描荷花为背景,取材于衡水湖的夏日荷花,取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证书采用
180g
特种白板纸,加入多项防伪技术。校徽、边框及校徽下方的“学士学位证书”六个大字为“烫金蓝”印刷工艺。整体色调为“水市湖城”的蓝色,象征着沉稳、清澈和博大,角花形似圣杯,代表着收获和荣誉,意喻着莘莘学子圆满完成学业、前程锦绣。(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