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6] 3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衡水学院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现将2016年我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新增专业要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尤其要结合《“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制定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健康产业、环境工程、机器人、互联网、服装制作、现代农业”等学科所需专业人才,且生源数量充足,毕业生有明确、稳定的就业领域。
2、新增专业要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与优势。
3、新增专业要大力发展应用性、新兴交叉学科专业。
4、新增专业要充分考虑学校现有教育资源,具备相关学科专业依托、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施、实践教学基地等办学条件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5、2014年教育部公布《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1)和省教育厅公布布点过多的专业不允许申报(见附件2)。
二、新专业申报程序
(一)调研论证
新专业申报前,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的基本条件,结合人才需求等情况,对同类院校、专业所涉及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及就业情况等调研。
在对拟增专业进行国家发展需求、区域经济需求调研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对拟增专业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论证报告。论证和组织申报材料过程要特别关注具有专业背景的主干课教师。根据学士学位评估要求,截至新增专业学士学位评估时(3-4年后),本专业背景师资必须达到正高一人,副高二人。
(二)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新增本科专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相关EXL表格(本科专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注意区分备案专业和审批专业)
2、新增本科专业论证报告(说明申请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及专业特色)
3、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4、2016年新增专业论证报告PPT,内容按照新增专业论证报告制作,汇报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论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教务处将按规定审核材料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报送时间
请拟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本科专业一套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新增备案专业申请表及EXL表格纸质版(一式二份)交行政楼511。
联系人:李永霞、郑静静
联系电话:15333181905
附件1:2014年教育部公布《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
附件2: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公布高校布点20个以上的专业汇总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本科专业申报系列材料
附件4: 衡水学院现设本科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