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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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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6] 52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和质量的监控以及教材建设工作,保证我校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根据我校《教材质量评估实施办法》(院政发〔2013119号)和《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144号),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本学期教材质量评估工作。

1.各单位根据《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组织师生进行教材评估工作,并分别填写《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议汇总表》和《衡水学院自编教材质量评议表》。

2.各单位应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教材进行评估,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每个学期,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评估的教材至少3种,如果该学期使用教材的数量少于3种,应全部评估。开设公共课的教学单位,要在结课之前做好公共课教材评价工作。
    3.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5——79分)和不合格(65分以下)四个档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教材,应停止使用。
    4.
对本学期使用的专业自编教材,编者所在(属)单位要进行质量评估。对公共课自编教材,编者所在(属)单位要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评价,并在本课程结课之前,组织学生进行评价。各单位根据师生评价情况填写《自编教材质量评议表》。
以上相关文件和表格见附件,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72日前将《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议汇总表》、《衡水学院自编教材质量评议表》送交教务处114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人:李永霞  郑静静  孟彬   联系电话:6015857   

教务处                                 

 2016420

附件:

1.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

2.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

3.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议汇总表

4.衡水学院自编教材质量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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