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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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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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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衡水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办字〔2016〕22号),确保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施安全,现就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校2019级新生、新入职教师以及其他未取得准入资格的相关人员。

二、实施程序:

1、准备阶段(2019108----1026)

(1)发放《衡水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及安全承诺书。请各实验室主任汇总2019年新生人数和新入职教师数,到西校区12教120西领取。

(2)各相关单位对新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实验室基本情况介绍,发放《衡水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解读《衡水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介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并将自学、自测、考试工作情况进行部署。

各单位选出出题人报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组织出题人进行培训。

2、自学、自测阶段(2019102811月8)

(1)各单位出题人设置本单位自测试题

(2)学生自学实验室安全手册,根据设置好的程序,进入实验室安全考务系统学习,并通过自测练习,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

(3)各单位出题人设置本单位考试试题。

3、实验室安全考试 (2019119----1110)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考试,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4、统计、补考阶段(20191111----1116日)

各单位统计本单位考试情况,组织未过人员自学自测、补考,同时将安排情况报实验室管理科。补测完毕后统计出所有通过人员名单,打印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教务处公章后,各单位、教务处各留存一份备案,电子版发送实验室管理工作群。此名单亦为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人员名单。

5、总结阶段(20191118----1122日)

各单位与考核合格师生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总结本次学习与考核情况,并将总结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其他材料存档。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切实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保证师生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

教务处

                                                                    2019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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