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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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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4]36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21号)要求,学校现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1.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履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制度,由分管领导具体主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务必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的具体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须对辖区内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包括实验室、药品室、功能室)进行全面大排查,尤其对实验室安全隐患部位,如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存放和使用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原因进行分析,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确定整改时间,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2.请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1),参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并填写《衡水学院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衡水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3),请于6月5日前发送附件1、2电子版,6月10日前发送附件3电子版,并将纸质版材料经院系书记、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墨香馆127室。

3. 学校将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种档案材料、隐患台账资料以及现场抽查等。对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具体情节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教务处  

2024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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