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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高温等恶劣天气室外课程教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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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4] 45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室外课程教学工作,保证授课质量和师生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参考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发布本通知。

一、处置原则

能室外,不室内;能原项,不改项。

二、参照依据

以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数据为准。

三、启动程序

公共体育课程调整情况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决定,体育学院专业体育课程调整情况由体育学院负责人决定,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人决定。课程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高温天气及课程调整安排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一般指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请根据相应预警级别调整室外课程上课时间或训练项目、地点。

五、其他室外实践类课程参照办理。

教务处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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