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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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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学校对学生的成绩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真实完整的记载和出具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对学生的补考、重新学习成绩要明确标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我校采用的成绩单样式为综合教务系统中的“中文成绩单_全部成绩(老教务经典格式)”,成绩单表头为“衡水学院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

2、在校学生成绩单的办理请到所在院系教科办打印,纸张为有“衡水学院教务处”水印的专用纸张。教科办的办公地址请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在“系统管理”下“(学生)常用附件下载”下的“衡水学院各教学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查看。

3、学生临时找工作所需的成绩单由院系盖章即可(不盖教务处章)。

4、考研复试、考公审核、报名入伍的先院系打印、签字盖章后再到行政楼102室(行政楼一楼东侧)盖教务处章。

5、毕业时打印3份成绩单,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6、已毕业的学生不再出具中文成绩单,需要时联系校档案室(地址:15B201室,电话:6908505)复印。

7、本流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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