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 135 号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更好发挥各院系(部)教学管理的自主性,提升各单位教学成果培育意识,培育打造一批高层次、高质量的教学成果,增强我校教学成果建设的综合竞争力,各院系(部)在遵循“整合优势、培育特色、打造精品”原则的基础上,对已申报的第五届教学成果项目进行择优推荐并排序,以作为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参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院系(部)要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发展定位,深入挖掘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推荐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应用性强的教学成果项目。
2.各院系(部)可参照《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附件1)对本单位进行择优推荐并排序。
3.提交材料
各院系(部)填写《衡水学院教学成果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已申报的教学成果如有调整,请参照《衡水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教字[2021]76号)》,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各院系(部)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衡水学院教学成果推荐排序汇总表》按要求报送至行政楼101室,逾期不再受理,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邮箱。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018753
附件1:《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
附件2:《衡水学院教学成果推荐排序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