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4[7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2014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工作按《衡水学院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145号)执行。
二、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做出充分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三、专业申报要符合我校办学定位、符合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单位实际,要与专业结构调整论证工作相结合。
四、根据学士学位授权有关规定,专业主干课教师必须有3个以上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国办院校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师资不达标不允许申报。
五、专业申报材料:
(一)专业设置申请(盖章文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最新《指导意见》制定。)
(三)新增专业论证报告。(格式不限)
(四)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六、报送时间
请相关单位于7月5日之前将专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交教务处502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502@126.com)
联系人:刘洁晶 刘光展
联系电话:6014399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内含申报表)
附件2:衡水学院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3: 2014示例专业申报表
附件4:衡水学院现设本科专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