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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堂教学示范课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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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开展课堂教学示范课活动的通知

教字[2014] 52号

一、活动背景与主旨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而课堂教学是教学组织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抓住课堂教学这一环节是提升新建本科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此外,抓课堂教学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的各项基本建设。

为加快转型和推进新建本科院校的建设进程,交流和探索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验,衡水学院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示范课活动。本次活动是我校教师学习和借鉴优秀教师课堂教学方法和艺术的一次良机,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二、活动范围

各教学单位。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

四、活动方案建议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推选一名教学技能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教学示范,讲授本学期正在进行的课程,课堂教学示范课地点安排在示范课教师的上课现场,示范课教师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对教学班级进行授课,其他教师随堂观摩,如果教室空间不够可进行调课或加课。

活动时长建议两小节课,第一小节示范课教师按照正常教学进度对学生进行授课,第一小节结束后学生可以退场,第二小节示范课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经历就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报告,报告完成后老师们当场就如何提高教学技能进行讨论交流。

五、活动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本次活动对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认真做好研讨、总结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利用示范课的学习机会,借鉴学习示范课教师的教学方法和经验,领悟教学艺术,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水平。

2、各教学单位于5月13日前将示范课安排表发送到邮箱278743737@qq.com。示范课安排表模板见附件。

3、活动结束后,听课教师要结合自身教学经历进行个人心得体会的总结,并交各教学单位留存,各教学单位5月30日前将本次课堂教学示范课活动总结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51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78743737@qq.com

4、通知中第四条“活动方案建议”仅供参考,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教务处沟通后进行适当调整。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6016256。

教务处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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