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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材质量评价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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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字[2021 ]120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材质量监控以及教材建设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我校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根据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本学期教材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材评价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教材的选用、编写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作用,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教材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守意识形态阵地。

2.全面性原则。对教材的内容、编校、装订、特色与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力求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3.客观性原则。严肃评价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保证评价客观公正。

4.适用性原则。符合本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工作安排

  1. 凡列入我校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均应纳入教材评价范围。其中,重点是专业课程教材和影响面大、涉及面广的公共课教材以及我校教师自编教材等。

2.各院(系、部)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师生根据课程教材性质和《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教材评价工作。教材质量评价采取抽样评价的方式,各单位应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教材进行评价,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每个学期,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评价的教材至少3种(含公选课教材),如果该学期使用教材的数量少于3种,应对全部教材进行评价。我校使用的“两课”教材不需进行评价。对我校批准使用的自编(主编或参编)教材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3. 教材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679分)和不合格(65分及以下)四个档次。综合得分=教师评价成绩×50%+学生评价成绩×50%。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材应停止使用。

请各院(系、部)根据《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进行教材评价工作,分别填写《衡水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和《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价表》,于20211215日前将《衡水学院教材质量综合评价表》纸质版一份交教务处107室。教材评价工作的原始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以上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6015857

                      教务处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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