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实习摸底工作通知
教字[2016] 37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了解各单位专业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衡水学院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院政发[2013]110号)文件规定和教务处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16届毕业生专业实习疏理摸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一)2016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实习计划(或实习方案)和实习工作总结。
(二)集中专业实习所产生的费用报表。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仅对本科“专业实习”情况进行摸底,不含教育实习和专科实习。实习计划(或实习方案)和实习工作总结格式不限,以专业为单位、以学院为单位均可。
(二)实习费用包括集中实习所产生住宿费及交通费、带队教师(督导教师)生活补贴等费用,具体严格参照《衡水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其中,住宿费及交通费依据发票实报实销。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于
4月
22日前
盖章后交教务处102室。电子版发至(274852088@qq.com)。教务处将依据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审核报销相关费用,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修订有关文件。
联系人:毕建平 张新民
联系电话:6903088
教务处
2016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