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197号
为保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衡水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新学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对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重新学习:
(一)考试成绩<40分、经补考不及格的或者重新学习后考试仍不及格的;
(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三)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而被取消课程成绩者等。
注意:前面学期应选修而漏选的课程不能选择重新学习。
二、重新学习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重新学习报名需登陆衡水学院重新学习报名系统(限校园内网访问)。网址:http://192.168.51.229;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密码,以免重新学习数据被他人修改。
(二)原则上大二学生每学期重新学习不得超过四门课程,大三、大四学生上限为六门课,超过的课程参加后面的重新学习。当确实需要重新学习多门课程时,需填写附件1:《重新学习课程增加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
(三)修读方式
重新学习原则上应该选择跟班重新学习。个别重新学习报名人数较多的课程教务处将同相关院系协商视情况考虑组班利用周六、日上课。
报名成功后点击查询按钮,查看重新学习课程的上课信息。当重新学习选课与常规选课出现上课时间冲突时,除特殊课程外,重新学习的课程学习方式自动设置为自学重新学习,但务必在开学第一周内联系重新学习的任课教师。特别注意:特殊课程包含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实践类课程(含大学体育)等,该类课程务必跟班学习。
三、报名时间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7日上午12:00点前,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本次重新学习报名。
四、确认时间
本次重新学习确认只要求2016级学生进行,其他学生的确认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2016级重新学习学生须在12月28号上午12点前到各学院教学科研办签字确认重新学习报名信息。
五、重新学习缴费对象与缴费时间方式
重新学习缴费对象:2016级全体在校生。
缴费时间:2018年1月3号。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六、注意事项
1、2016级学生逾期未确认签字或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的重新学习。
2、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学校财务室。
附件1:《重新学习课程增加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