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9]6号
各二级学院:
按照《衡水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学习方式原则上采用跟班学习的形式,所以在将重新学习报名数据导入综合教务系统时全部设置为“跟班重修”方式。
若重新学习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时间冲突不能跟班重修时,学生需要同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教师协商,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通过自学或任课教师单独辅导的形式完成重新学习,这种情况无平时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重修成绩。若任课教师不同意,学生应在补退选阶段退掉重新学习课程待上课时间不冲突时再进行学习。
学生既没有跟班重修也未和任课教师协商自学重修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军事课、各种实践课程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等不得自学重修。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及相关学生,按此通知执行。
教务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