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75号
各教学单位、全体师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课堂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在任教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规定的职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任课教师必须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课堂教学活动,同时加强课堂教学组织和考勤管理,严格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
(三)学生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依照课堂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教学礼仪,按教师教学要求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须携带教材、讲义等学习材料和用品,专心听讲,作好课堂笔记。
(五)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学环境,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六)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措施,严肃课堂纪律,严格学生请假制度,保证学生出勤率,防止学生旷课、替课、玩手机、瞌睡发呆等懒学怠学现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的主渠道、主阵地,各教学单位及全体师生,务必充分认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意义,确保教学质量。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教 务 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