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 45号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室外课程教学工作,保证授课质量和师生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参考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发布本通知。
一、处置原则
能室外,不室内;能原项,不改项。
二、参照依据
以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数据为准。
三、启动程序
公共体育课程调整情况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决定,体育学院专业体育课程调整情况由体育学院负责人决定,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人决定。课程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高温天气及课程调整安排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一般指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请根据相应预警级别调整室外课程上课时间或训练项目、地点。
五、其他室外实践类课程参照办理。
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