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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调停课、教室使用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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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27号

各二级学院:

为使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办理调、停课要求如下:

1、教师必需调停课时,应至少提前三天写出调停课书面申请,陈述充分理由,并提出明确的补课或请人代课的可行计划,填写《衡水学院调停课审批表》,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再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调停课。此项申请须由教师本人交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并由教学秘书统一上交教务处办理。

2、教师因突发急病或紧急事件必须调停课时,应及时通知二级学院的主管领导和教学秘书,并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调停课手续。出现紧急状况时应首先设法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代课教师,则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先停课。紧急事故处理完毕后,需填写调停课审批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补办手续。

3、凡违反规定,私自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的,均视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具体可以参考衡水学院教师调停补代课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10月10日发布)。

二、对日常申请教室要求如下:

1、针对目前我校教学资源的配置问题,任何申请教室的单位、团体或者个人需要填写《衡水学院教室申请表》并加盖二级学院的公章并交至教务处502办公室。

2、根据以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结合部分教师反馈的问题,若提交的申请符合衡水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定的情况则须由相应的教师亲自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教务处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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