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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修课程听课证的使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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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6] 99

 

为保证重修选课、听课的规范运行,现启用重修课程听课证(见附件)。

 

重修课程听课证为学生重修听课的唯一凭证。任课教师以此证为据核实重修学生名单,学生以此证核实自己是否重修选课成功。

 

重修课程听课证分为上下两联。第一联为教务处填写。第二联为回执,需任课教师确认签名。

 

重修课程听课证使用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将重修名单按照要求(纸质版、电子版)按时交至教务处,具体参看当学期学生选课通知。

 

二、开学第一周以院系为单位到教务处(行政楼105室)领取重修课程听课证。

 

三、各二级学院将重修课程听课证发放至重修学生,并由学生在开课一周内交由任课教师审核。

 

四、任课老师核实重修名单后,留存第一联,并填写回执交由重修学生。

 

五、开课一周内重修学生将回执交回教务处(行政楼105室)。

 

六、教务处留存回执,作为重修成绩核实的凭证。

 

 

注意事项:

 

1、若学生已报名重修,但未领取到重修课程听课证,说明重修选课失败,开课一周内可补办。

 

3、办理过程中,须妥善保管,逾期不进行补办。

 

 

附件:重修课程听课证

 

   

 

   

 

教务处

 

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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