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95号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衡水学院学生预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 学业预警对象
衡水学院所有在校学生(2022届毕业生、2021级学生除外),符合《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所列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条件的。
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学业预警工作是涉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学业帮扶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须由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完成,情节严重的应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完成。
1、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7日,各二级学院教科办向辅导员和学业导师提供班级成绩,学业导师根据学生成绩确定预警名单、预警类型。
2、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5日学业导师联合辅导员向学生下达《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按照预警等级分别进行警示谈话、联系家长、寄发通知等工作。对联系家长和寄发给家长学业预警通知单的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将《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衡水学院学生成绩单》、《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等存档。
对于进入学业预警程序的学生,辅导员要密切关注被预警学生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政教育工作,坚决避免因学习压力过大而发生的极端行为。学业导师应帮助学生制定整改方案和学习计划,并联合相关方督促实施。要及时将预警学生名单反馈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式、端正学习态度,避免和减少再次出现学业不合格问题。
教务处 学生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