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38号
各院系:
为更好地梳理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方便学生准确掌握课程修读情况,根据《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本学期课程替代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替代范围
1、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以及重新学习、补修过程中产生的修读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的课程号不一致,满足课程替代条件的,均需申请课程替代。
2、转学、校际交流项目等学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需申请学分认定。
二、时间安排
1、 4月12日—4月17日:学生提交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到所在院系教科办,注意根据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是否同名,分开填写。
2、4月18日—4月24日: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教学秘书初审,教学院长终审)。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名称相同、符合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原则的直接在综合教务系统办理课程替代操作。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名称不同的,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填写课程替代关系备案表,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4月25日—5月3日:教务处将课程替代关系备案表等材料公示。
4、5月4日—5月8日: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三、注意事项
1、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要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基础,遵循替代课程能覆盖或等价被替代课程的课程目标及支撑指标点的原则。
2、各院系应认真做好解读工作,讲清讲透课程替代的条件、原则、时间安排与操作流程。
3、各院系要对学生提出的课程替代申请严格审核,确保替代课程之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未认真履行审批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教 务 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