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89号
根据《衡水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为201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教务处联系,或依据《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申请复核。
教务处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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