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8届毕业生毕业在即,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毕业生毕业成绩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请特别注意:请毕业生下载本通知中的《衡水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保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栏栏距最大化;根据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分委员会单位章必须盖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内,不允许跨栏盖章,不符合规定者,一律返回重新加盖公章。
教务处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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