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 [2022] 32 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衡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办字〔2016〕2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衡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办字〔2016〕21号)》(附件1)文件要求,负责制订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和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评审结果均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
二、考核时间
2021年7月-2022年6月。
三、考核对象及要求
1、此次考核对象是承担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2、学校党政、教辅部门兼课教师和跨系部授课教师统一纳入业务关系所在二级学院、系、部考核。
3、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人数比例均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4、严格按照教学隶属关系、所属教研室关系进行考核。同一教师的考核结果不得在两个教学单位同时出现。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基本文件、教学环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
五、报送材料
1、本单位《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附件2)。
2、本单位《2021-2022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优秀”等次名单须排序,“合格”“不合格”等次明确标注。
3、本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报送要求
以上报送材料,纸质版盖章签字(一式一份)于2022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报教务处行政楼108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七、注意事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意义重大,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联 系 人:张娟
联系电话:13785889717
附件1:衡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办字〔2016〕21号)
附件2: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
附件3:2021-2022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资料请在教务群下载
教务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