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5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条件的学生请在2021年6月15日至6月18日(或者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期间向学校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疫情期间可由老师或同学代为办理),并按规定填写《衡水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学运行文件下的附件11https://jwc.hsnc.edu.cn/info/1082/1974.htm)。欠费学生需交清欠费才允许办理延长学业手续。延长学业期内需缴纳学费(按修读课程学分计算)和住宿费,相关费用交清后教务处、学生处将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本学年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学生处 财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