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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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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1]113

各学院:

根据校历和教学工作安排,窗体顶端

按照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和校历的整体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9日(周日)、12月20日(周一),除学校总体安排考试的公共课以外的课程考试按照院系的教学计划进行。

一、时间安排

1、全校公共课考试:

考试科目

主考班级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场分布

高等数学

21级

12月19日(周日)

08:00-09:50

附件

青少年心理与发展

20级

12月19日(周日)

08:00-09:5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

19本、20专

12月19日(周日)

10:10-12: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本

12月19日(周日)

14:00-15:50

大学外语3

20本、专

12月19日(周日)

16:10-18:00

教育学原理

20级

12月20日(周一)

08:00-09:5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1本、21专

12月20日(周一)

10:10-12:0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0级

12月20日(周一)

14:00-15:50

大学外语1

21本、专

12月20日(周一)

16:10-18:00

大学生计算机基础

21级

时间任课教师通知(见附件)

2、专业课考试和其他考试:学期中结束的专业课程、实验课,则任课教师向学院报备后根据系部安排自行考试。学期末结束的专业课程、实验课等,根据校、院系安排自行考试。《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考察课程考核时间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

二、其他要求

1、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考前保密及考试后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开课学院要严格按照《衡水学院试卷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操作。

2、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做好证件查验工作。

3、学期中确需借用教室进行辅导或组织分散考试的,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提出申请,待审批后即可使用教室考试。

4、各单位根据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及时安排监考教师,并核对公共课考试信息,如出现教室冲突、漏排或多排班级情况及时报教务处106室。如有问题请各单位及时汇总并联系教务处协商解决。

5、“监考教师”一经安排,必须通知到人,责任到人。监考教师需互相配合,共同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当天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公共课监考教师名单及专业课考试安排于12月8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106室李静云老师处。电子版发至hsxyjwc106@126.com。请按照规定的表格上交。

6、各公共课所在系部安排教师将试卷及考生名单发放至考场,并巡视所负责的考场。(考生名单请在考务管理中打印,打印时间12月7日,请一定核实考试时间)

7、监考教师拿到考场名单后组织考生在名单上签名。在签名表中未出现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8、学生公共课考试查询可通过综合教务端口和本通知中附件进行。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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