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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学生第二次预缴教材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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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衡水学院教材管理办法》[院政发〔2013〕118号]要求,请通知2013级各专业(2013级专接本除外)辅导员做好第二次教材费预缴工作,本次预缴的费用是2014年9月至毕业前的教材费(预缴额度见附件2),其额度是根据往届毕业生本专业的教材费进行预算的,毕业时多退少补。

我校学生教材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学生在校期间均应按时缴纳教材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缴纳教材费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二级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学校也将不再为其提供后续教材。

各专业班级负责人收齐费用后,并填写《2013级学生第二次教材费预缴情况表》(附件3),务必于2014年3月17日-21日期间到教务处511室办理缴费事宜(可直接刷卡缴费),以保证4月份学生教材预订工作的顺利进行,逾期不缴纳费用耽误教材预订工作的,学校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院政发〔2013〕88号],给以相关人员处理。

教务处

2014年1月9日

附件:1.

衡水学院教材管理办法.doc

2.

2013级学生第二次教材费预缴额度表.xls

3.

2013级学生第二次教材费预缴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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