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9] 177 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按质按量的完成。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衡水学院教学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学校定于第16周至期末开展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1、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一个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本学期本单位任课教师对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对本学期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新学期本单位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 对本学期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
2、学校及教学单位的各级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对考试的试卷、考场、考前工作动员会等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对考场秩序、学生的考试情况和教师的监考情况的检查,对教师的阅卷、评分及试卷分析等情况的检查等。
3、各教学单位应针对本单位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措施,研究部署新学期的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
二、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落实工作,教学检查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检查活动结束后,整理出本单位期末检查工作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评价科(墨香馆127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衡水学院教学检查工作报告
教务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