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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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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 126 号

 

    为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成果,并在实际教学管理工作中积极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现决定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衡水学院2020-2021年、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未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结项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项。  

    (一)完成项目立项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

    (二)项目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效。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

    1.理论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在显著位置标注如“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2.实践性研究成果:项目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应用,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及以上。

    三、结项流程与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1)和《衡水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践检验报告》(附件2),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汇总并填写《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结项汇总表》(附件3)。

    (二)参研人员调整的项目及未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填写《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附件4),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汇总并填写《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三)各项教改结项材料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具体材料名称”命名 (如jg2020001-XX-XX-结题报告书),各项材料统一由所在单位汇总,各单位电子版材料请以“2023年度-单位名称-校级教改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jiaowuchujxk@163.com,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101。

    (四)校级教改立项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被撤销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五)各单位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结项材料。

    四、结项材料

    (一)《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

    (二)《衡水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践检验报告》(一式2份);

    (三)本单位《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结项汇总表》和《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汇总表》(各1份,加盖公章);

    (四)《结题成果汇编材料》1套,需附目录并胶装,内容如下。

      1.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申报书复印件;

      2.论文:(提供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论文检索页的复印件);

      3.教材: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封面、封底、目录)以及检索页;

      4.讲义、教案、教具、教学文件、教学视频及其它能佐证教学效果的成果。

 

        联系人:闫立寒、郑雅姿  电话:6014399 6018753

附件:

附件1.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结题报告书

附件2.衡水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践检验报告

附件3.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与调整汇总表

附件4.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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