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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结构调整论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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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做好专业结构调整论证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4]58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衡水学院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145号)、《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工作,按照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层次定位,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应用为导向,以文、理为基础,工、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结构基本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年度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结构调整的原则性意见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根据各专业学生的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改造工作。对生源严重不足、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就业符合度差、服务面向偏离本校办学定位的专业,引导院(系)进行调整,减少和压缩招生规模,逐步采取减少或停招等方式对以上专业进行调整(对于师范与非师范学生同时培养的专业,要分方向区别统计,以便于后期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调整);对同一级学科下相近的专业进行合并;对已设置5个(含5个)以上专业的院(系),控制其专业总数,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业。若确需增设的,应对原有专业进行调整、合并乃至撤销。新建院(系)、新增专业较多的院(系)原则上不再增加新专业。

2.加大专业内涵改革和建设力度,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不断淡化专业意识,拓宽基础,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在考虑就业需要的情况下,可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不断深化专业内容的改革,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专门人才的需求。

3.加强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造。在发挥传统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的同时,要不断更新其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鼓励加大使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

4.优先发展信息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本科专业。要根据国家、我省及衡水市当前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优先增加上述本科专业;已经设置这些专业的院(系),要加强专业建设,充实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大力发展与本市及京津冀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根据本市及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积极设置主要面向我市及京津冀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为本市及京津冀经济建设输送各类应用性人才。

6.鼓励院(系)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跨学科设置交叉学科专业,是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的重要途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的共同趋势。鼓励有条件的院(系)跨学科设置交叉学科专业,打破院系之间、学科之间的壁垒,以相关专业的教育资源为依托,重组教育资源,构建教学新体系。

7.重视应用文科专业和新兴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建设。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的结合,促进新的学科专业方向的形成。?

二、专业结构调整论证的要求

1.调研论证。各院(系)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与要求,组织有行业、企业专家及有关人才部门参加的校内外专家认真研究本院(系)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并进行人才市场需求和办学可行性初步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准备专业结构调整材料。专业结构调整需提交院(系)论证报告及结论性意见。论证报告需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1)专业调整的时代背景

(2)专业现状分析(已有毕业生等学生人数、年招生规模、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与服务面向、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与方法改革、专业建设与发展中特色)

(3)专业行业背景分析

(4)社会需求分析(围绕立足衡水,面向京津冀的应用型人才需求进行分析)

(5)专业毕业生就业分析(近四年毕业生整体就业情况、首次就业率、毕业生就业与专业符合度、毕业生就业稳定度、毕业生服务面向地区与行业领域等)

(6)办学基础分析(从专业发展历史、已有硬件、软件等进行分析)

(7)结论(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人才规格与服务面向领域进行定位,计划年招生人数,未来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方向)。

(8)行业专家对本专业结构调整论证方案意见。

(9)其他特色资料。

3、各专业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培养规格。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定位,体现学校的顶层设计;培养规格应具体,要结合行业或职业要求,努力实现学校与社会的对接。

各院(系)将上述材料,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教务处501,电子版材料发送jiaowuchu501@126.com. 教务处对各专业结构调整论证材料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

联系人:李永霞 郑静静,联系电话:6018753

教务处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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