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93号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凸显专业建设,强化我校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的实施,检验专业建设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督办函〔2016〕6号)精神,依据《衡水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院政发【2012】65号)、《衡水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办字【2014】5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14年认定衡水学院特色专业、衡水学院重点专业开展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评选的11个“衡水学院特色专业”、14个“衡水学院重点专业”(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对照验收专业的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及专业评估标准,重点验收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专业特色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后期建设方案及措施等。
三、验收程序
1.各专业负责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衡水学院专业建设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2.各项目建设单位对验收专业进行自评,自评通过后将验收专业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校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验收。
四、验收要求
1.凡不按规定提交验收材料、建设无进展的专业,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暂停其下一阶段项目建设经费的拨付。
2.对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将取消“衡水学院重点专业”或“衡水学院特色专业”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资格,对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的专业评估资格。
五、报送要求
各项目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衡水学院专业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份,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报送教务处行政楼511,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人:李永霞 张娟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1:衡水学院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名单
附件2:衡水学院专业建设验收申请表
附件3:衡水学院专业评估标准
附件资料下载
教务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