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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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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4] 31

 

各院系: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构建有竞争优势、特色鲜明、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专业布局,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实现学校专业与地方行业产业的对接,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专业结构优化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原则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大力发展“四新”专业。鼓励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升级,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二)依据国家标准设置专业的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以下简称“《国标》”,认真对照《国标》,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新专业要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坚持特色导向原则

    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办学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优先申报。

  (四)坚持增设与撤销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优化调整20%专业布点为目标,在2024年专业论证基础上继续按照“减一增一”原则组织专业申报、论证、预备案工作。专业数量高于5个或生师比不足的学院原则上暂缓申报预备案专业。

  (五)坚持科学规范与充分论证原则

    各学院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专业的具体要求,综合研判、科学谋划,切实做好新专业开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设置目录外专业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审批专业。学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进行审批。

  (二)申报备案专业。学校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备案。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gdjy.moe.gov.cn)进行备案。

  (三)2024年预备案新增专业申报。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1.增设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其主要面向当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近三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未就业的往届生。

    2.优先推荐依托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合理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级区域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

    4.充分的调研论证,在现有专业基础上,组织相关教师对申报专业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结合专业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要性。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设完整齐全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学位主干课,设置必要的实践与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6.具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六)申报和规范合作办学专业

    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请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控专业,应按专业设置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非国控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于当年或次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项目进行补充备案。

四、申报程序

  (一)院系调研论证

    1、各院系组织相关教师,结合学校现有的专业基础、师资队伍、实训条件,深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2024年度预备案拟新增本科专业、2024年度拟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补充备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拟暂停、撤销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撰写拟增设(撤销)专业的调研报告(附件3)。调查范围以京津冀区域内市县(区)为主,调查对象包括已开设拟增本科专业院校、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人士、我校历届毕业生、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调研内容包括专业发展前景、市场需求状况及就业情况、省内专业布点、专业建设方向、专业建设需求等方面。

    2、在对拟增(撤销)专业进行国家发展需求、区域经济需求调研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业、行业、企业、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召开对拟增专业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论证报告。认真阅读《预填报期间材料准备材料》(附件7),做好论证和申报材料的准备,做好培养方案的制定、高素质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新增专业的实验实训设备、实践基地等教学资源支撑等。

  (二)院系申报

    院系要在经济社会需求、专业发展方向、培养规模条件等充分调研基础上,围绕我校转型发展、结合本院系“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精心组织专业设置工作,按照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向学校提交预备案新增本科专业、2024年拟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补充备案、拟撤销、停招、变更学位授予门类等专业。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专业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后教务处将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呈送省教育厅,同时组织申报单位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停招专业按上述程序开展。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补充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阅读《预填报期间材料准备材料》(附件7),根据拟新增专业是否国控专业,完成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相关EXCEL表格(见附件8)
    2.新增本科专业论证报告(说明申请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及专业特色)(附件3)

    3.院系组织的校内外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二)申报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阅读《预填报期间材料准备材料》,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及相关EXCEL表格(见附件7)
   2.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论证报告(说明申请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及专业特色)(见附件9)

3.院系组织的校内外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三)申报拟停、撤销或变更学位授予门类本科专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衡水学院停招、撤销、变更授予学位门类专业汇总表》、《衡水学院拟撤销专业申请》、《衡水学院拟新增(撤销)专业论证报告》、《衡水学院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附件2、3、4、5)等材料。

  (四)预备案2025年申报的新专业须提供材料

   《衡水学院预备案新增本科专业汇总表》(见附件6)

六、报送时间

    请拟申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补充备案、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拟停招、撤销或变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及2025年度拟增设本科专业(本通知为我校预通知,2025年新增专业预备案材料待省厅发通知为准,请提前做好准备)的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行政楼108室,将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电话:张娟  6016317

 

附件:

附件1:衡水学院现设本科专业汇总表

附件2:衡水学院拟撤销专业申请

附件3:拟增设(撤销)专业的调研报告

附件4:衡水学院拟停招、撤销、变更授予学位门类专业汇总表

附件5:衡水学院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

附件6:衡水学院2025年拟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汇总表

附件7:预填报期间材料准备材料

附件8:拟新增本科专业申报材料(申请表、excel表)

附件9:拟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申请表、excel表)

附件10:相关政策文件

附件请在教务群下载

                                  教务处

                              2024 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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