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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评选首届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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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衡水学院

关于评选首届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的通知

教字[2014]36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和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根据《衡水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院政发〔2013〕10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即日起开展衡水学院首届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2012年、2013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评选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教学新秀3个奖项。

(一)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为正高职称教师。

(二)优秀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副高和中级职称教师。

(三)教学新秀评选范围为初级职称及以下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 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三)长期承担教学任务,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四)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被专家、同行、学生认可,所教授课程长期受到学生 欢迎,教学评价优秀。

(五)注重对学生学习、科研及实践教学活动的指导。

(六)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成果丰富(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可适当放宽)。

(七)满足相应评选指标体系中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比例

(一)本次参评教师的职称以人事处最新评聘结果为准。

(二)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人。请各二级学院(部)依据《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适度推荐名师人选。

(三)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每年评选一次。在2012年、2013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部)初评后推荐的比例不超过相应职称人数的5%。即优秀骨干教师名额不超过各单位副教授和讲师总数的5%,教学新秀名额不超过各单位助教和无职称教师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奖项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各单位在深入考察和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选,择优推荐。

(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对申请教师进行评审。

(三)本次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优秀骨干教师(副高职称)评选指标体系》、《优秀骨干教师(中级职称)评选指标体系》、《教学新秀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布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相应奖励

(一)校级名师、优秀骨干教师及教学新秀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校级教学名师奖励8000元,优秀骨干教师奖励5000元,教学新秀奖励3000元。

(三)教学名师的复审制度、优秀骨干教师及教学新秀的有效期等严格按照《衡水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执行。

请各单位将所有参评候选人申请书(一式两份)、个人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后于4月8日前交教务处501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502@126.com。

联系人:刘洁晶 王静

联系电话: 6018753

附件:(见教务群共享)

1、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优秀骨干教师(副高职称)评选指标体系

3、优秀骨干教师(中级职称)评选指标体系

4、教学新秀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5、衡水学院名师工程申报表

6、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教务处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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