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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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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衡水学院

关于评选2013年度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的通知

教字[2014]37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研室建设,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依据《衡水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成立2年(含)以上的教研室均可参评。优秀教研室主任不单独组织评选,优秀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即同时认定为“优秀教研室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研室

1、教研室成员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

2、严格履行《衡水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教研室任务,具备完善的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教学文件管理规范,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健全。

3、根据学院(部)工作计划,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多个方面制定本教研室工作的具体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

4、教研室成员重视各个教学环节,足额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发生。注重教学质量监控,积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5、重视师资培养工作,注重组织、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和提高工作。

(二)优秀教研室主任

1、本人所在教研室被评为优秀教研室且担任教研室主任任职时间2年(含)以上。

2、严格履行《衡水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热爱教学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结同志,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无违纪行为或受行政处罚现象。

3、调动大家积极性,认真组织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教学研究等工作,积极参加教学工作会议,并担负一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主动与其他教研室搞好协作。

4、认真组织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严格监控教学任务、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的实施质量,及时开展对相关工作的总结与交流。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优秀教研室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教研室数量的三分之一。(不包含2014年新增专业)

四、提交材料

1、各单位所推荐的教研室须提交《衡水学院优秀教研室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各单位所推荐的优秀教研室主任须提交《衡水学院优秀教研室主任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1、拟参评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须填写《优秀教研室申报表》和《优秀教研室主任申请表》,并向二级学院(部)提交参评申请。

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开展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推选工作。将推荐优秀教研室相关材料(《优秀教研室申报表》、《优秀教研室主任申请表》、《汇总表》)于4月8日之前报教务处501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502@126.com

3、学校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审定通过后组织开展表彰工作。

六、奖励措施

学校将参照相关文件对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人:刘洁晶 王静

联系电话: 6018753

附件(见教务群共享):

1、优秀教研室申请表

2、优秀教研室主任申请表

3、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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