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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暑假放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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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办字〔2014〕27号

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4年暑假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由于今年暑假期间,与现校区隔街相对的西校区竣工投入使用,部分院系将搬迁到西校区,学生上课地点有较大调整。为此,暑假开学时间比校历表原定日期提前一天,以便同学们返校后有时间熟悉新环境,以免影响上课。放假、开学具体时间如下:

暑假从7月12日至9月4日。学生9月5日、6日返校,8日(星期一)上课。教职工9月4日上班。

二、暑假工作安排及要求

1. 今年暑假是教育部评估之前的最后一个假期,时间珍贵、机会宝贵,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评建任务内容,自行安排本单位的暑期评建工作。放假前学校不再召开中层主要领导干部会议。

2. 今年暑假暂停教授学术休假、先进分子外出调研考察活动。除上级主管机关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评估工作会议之外,其它会议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查并报校长批准方可参加。

3. 各位分管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确需离开衡水市的,向校长请假。

4. 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系“三办”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应当确保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其他教职员工,若所在单位有明确要求的,应当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5. 学生放假后应当离校回家。由学校安排留下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由承办该项活动的院系或部门负责管理。承办单位应在放假前将名单分别报学生处、保卫处和公寓中心备案。

其他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在校内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向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和本系主管领导负责甄别,对初步确定同意的,由所在系将名单报学生 处审批。被批准留在校内的学生,由所在系负责管理,住宿按上款规定办理。

6. 各系放假前要组织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交通、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学生崇尚文明,远离传销、邪教等组织。

7. 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水电使用、仪器设备保管、安防设施、化学危险品管理等涉及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自己解决的要立即着手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8. 有搬迁任务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搬迁方案一旦发布,立即组织各自人员实施。

三、暑假值班安排及要求

1. 学校在办公楼218房间设总值班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

2. 保卫处实行全员值班,具体负责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要全面检查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门岗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确保校园安全。

3. 各系、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图书馆、维修中心、公寓管理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服务管理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校产校园管理中心等单位,应当确保有人值班,协调处理假期与本单位或部门有关的日常事务。值班可与加班人员合并安排。

4. 上述值班人员由本单位自行管理。请将值班名单(包括值班地点、值班人姓名、电话及值班内容)于7月11日下午17:30以前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5. 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值班时间,认真处理各项事务,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脱岗、空岗,不得将电话转移呼叫。带班校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对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除扣发值班补贴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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