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115]号
按照《衡水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17年双学位教育招生报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3.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没有补考或重修记录。
4.报考双学位专业要求主修专业与报考专业分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
5.符合专业主办学院其他条件。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任何一眼裸视不低于4.70。身体适合运动,不存在先天性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例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
(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求:《西方经济学》科目根据经济管理学院入学选拔考试标准,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2.《高等数学C》科目根据经济管理学院入学选拔考试标准,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
二、双学位开设专业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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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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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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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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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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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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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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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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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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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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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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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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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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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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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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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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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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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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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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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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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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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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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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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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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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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8.5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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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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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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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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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60
|
1026+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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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6
|
140
|
6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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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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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60
|
752+13周
|
44
|
16
|
80
|
60
|
5
|
教育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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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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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5.5
|
80
|
60
|
三、课程安排
(一)各专业修读课程及要求见人才培养方案。
(二)双学位的教学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方式,利用晚上、周末及节假日时间安排授课。具体开课时间拟定于2017年秋季学期第2周、地点以对应学期课表为准。
四、报名选拔
(一)学生本人下载填写《衡水学院双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汇总后于6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106室)。
(二)教务处汇总报名名单后,会同主办学院开展选拔工作。于6月3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
(一)双学位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效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和《衡水学院关于印发修读双学士学位等课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发[2016]28号)规定执行。
(二)双学位收费采用“按学分计算,按学期缴费”方式收取。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缴纳当学期全部学分学费。具体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毕业
(一)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并且修满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部课程,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衡水学院学位证书;完成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2以上(含)学分者,颁发衡水学院辅修专业合格证。
(二)双学位成绩单、《衡水学院双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等双学位相关资料装入学生档案。
七、咨询电话
教务处: 6016287 康老师
文传学院:15903181965 许老师
生科学院:15130850270 欧阳老师
体育学院:8887956 张老师
经管学院:18831836807 罗老师
教育学院:13803181372 张老师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2《衡水学院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19日
衡水学院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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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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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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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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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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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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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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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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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清楚《衡水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等学校有关规定,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现申请攻读 专业双学士学位学位。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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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专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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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课程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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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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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补考课程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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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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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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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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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主办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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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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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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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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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主办学院留存一份、学生所在学院留存两份,其中一份装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