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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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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7]70

各教学单位:

我校2017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根据《衡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对2017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做如下安排:

一、关于2017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审查工作

(一)学士学位审查工作程序: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安排部署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对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逐一初审,形成各专业学士学位审查报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初审结果报学校学位办复审;学位办复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标准: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对本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二、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1.对考试中违纪、旷考、作弊的学生,要在记载其成绩的档案中注明“违纪”、“旷考”、“作弊”字样。

2.学生每学期缓考、补考、重考及重新学习的课程,在记入成绩档案时要注明“缓考”、“补考”、“重考”、“重新学习”字样。

3.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大学体育课学习,应参加康复保健班的学习,其成绩仍记录为大学体育且应达毕业学分要求,否则不予毕业。

4、第二课堂学分严格参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审核。

5、对2015级专接本学生,只审核其升入本科后两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

6、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普通话测试(我校规定必考的专业)未达标(包括因某种原因未参加测试)者,均须参加毕业前补测。

7、计算机基础成绩审核参照《衡水学院关于规范课程考核的通知〔201449号(通知)》执行,如未达到要求须参加毕业前一次性补考。

8、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关于2016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工作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同步进行

)补授学士学位审查工作程序:学生填写《衡水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后)并附本人申请书2016年《衡水学院学士学位评定申请书》复印件;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和补授条件,对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初审,形成学士学位审查报告;初审材料及结果报学校学位办复审;学位办复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按学历层次分别详细填写统计表(附后),65日前将审核结果纸质版盖章签字交教务处1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sxyjwc106@126.com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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