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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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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6]133

各教学单位:


   
根据《衡水学院学生评教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组织

此次学生评教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自行统一组织,负责研制富有专业特点、操作性强的学生评教标准,印发学生评教用表,收集整理评教统计结果。
 
二、评教对象

本次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及其所任课程。
 
三、评教时间

各单位要在20161225日前组织完成学生评教工作,统计汇总后,于20161230日前将评教统计结果和分析报告(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行政楼511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四、评教要求
 
(一)等级标准                      

本次评教标准统一设定为优(评优率90%及以上或90分及以上)、良(评良率75%-89%75-89分)、中(评中率60%-74%60-74分)、差(60%以下或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结果统计                      

专业课要将本科与专科分开,理论课与实验课分类统计;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单另统计。
 
(三)参评人数                      

各类课程要全面覆盖,每门课程参评学生有效份数不少于20人,若班级规模小于20人,所有学生均需参评。
 
(四)课程归属

本次评教实行课程归属制,即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开出的专业课、公选课评教,公共教学部负责本部开出的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评教。凡出现漏评或参评人数不符合规定的,由课程开出单位负责组织补评。
 
(五)结果使用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评教结果将作为学校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制定学生评教工作实施方案,向师生宣讲评教工作的意义,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好本次学生评教工作。

联系人:张娟  李永霞
   
联系方式: 6016317

附件1:衡水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分析报告

附件2:二级学院(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统计

教务处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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