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 85 号
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 7号)》、《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冀学位[2021]1号)》等文件精神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系列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校2018年度增设的本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建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本批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
网络工程、城市管理、社会工作、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二、自评自建过程及审核办法
1、各有关单位依据《衡水学院关于网络工程等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进程》(附件1),积极行动,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及《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等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2、严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标准》(附件3)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4),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和教学资料备查。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
(1)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制度及人才培养,抽查教学档案材料、学生试卷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
(4)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给出专家意见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5)反馈专业审核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梳理整改。
4、自评自建审核通过准备迎接省学位办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办学情况的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相关要求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是确保新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上述专业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真学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 7号)》(附件5)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全面做好专业自建自评、整改工作。
四、提交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4)
2、《拟增设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6)
初稿于2021年12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1份(行政楼108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定稿于2022年3月1日前提交,纸质版1份(行政楼108室),盖章签字,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电话:6016317 联系人:张娟 李永霞
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进程
附件2: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标准
附件4:《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
附件5:《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
附件6:《拟增设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附件详见教务群文件
教务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