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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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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6]44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衡水学院教学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时间

 

本次教学检查时间为本学期的第7周至第10周(411-52日)。

 

二、教学检查内容

 

1.各专业教学计划、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材的选用质量及使用情况。

 

2.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情况;课堂教学进度和实践教学情况;任课教师教学文件执行情况;教师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等教学情况。

 

3.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教研活动(计划,专题,记录)情况。

 

4.课堂教学纪律执行情况,包括教师到岗情况和授课状态,学生上课出勤率,上课状态等。

 

5.新教师上课情况。

 

6.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报告、实验考核记录。

 

7.教学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

 

三、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落实工作,教学检查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检查活动结束后,整理出本单位期中检查工作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56日前将纸质一份报教务处114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人:孟彬      联系电话:6015857

 

 

附件:衡水学院教学检查工作报告

 

 

教务处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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