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45]号
为进一步规范化成绩管理,逐步精细化教学运行。现需对自2013级本科、2015级接本起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周项目里的模块项目进行编号,依照专业选修课程号编写规范进行编写,即SJ+院系号+规范编号+S。并在教务系统的课程模块增加相应课程后调整其相应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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