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教字[2016]46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强化我校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的示范效应,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衡水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院政发【2012】65号)、《衡水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办字【2014】5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14年认定衡水学院特色专业、衡水学院重点专业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4年评选的11个“衡水学院特色专业”、14个“衡水学院重点专业”(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专业特色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后期建设方案及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
1.各项目建设单位先进行自检,填写《衡水学院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并及时提交。
2.各项目建设单位需对照申报时提交的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申报书认真自检,并形成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四、材料填写及报送
各项目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衡水学院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报送教务处行政楼511,同时将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发到邮箱jiaowuchu102@126.com。
五、其它
1.对不按规定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建设无进展的项目单位,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暂停其下一阶段项目建设经费的拨付。
2. 学校拟定2016年10月进行校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结项验收,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3.学校将择期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4.联系人:李永霞、郑静静
联系电话:15333181905
教务处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衡水学院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名单
附件2:衡水学院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3:衡水学院专业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