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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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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衡水学院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办字〔2015〕36号精神,为做好放假期间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1、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做好实验室及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潮、防淋、防腐、防泄漏等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查隐患、堵漏洞,防止失窃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盲区  

2、假期中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进出实验场所人员应按学校要求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查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仪器设备私自携带出学校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实验室主任要做好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同时应加大对危险品储存场所的巡查力度,确保报警、监控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  

3、高度重视实验室台帐管理,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台帐,要明确保管人,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禁止高危物品流出实验室。实验室人员必须明确并知晓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点。假期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使用保管记录。  

4、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维修保养等措施。  

5、各实验室在放假前应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大扫除,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最后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一切水、电、气阀、门窗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确保实验室安全。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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