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各专业高级职务教师名单的通知
教字2014[7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7号)第四条4款规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有3个以上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国办院校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
为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符合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最新要求,现对各专业高级职称教师进行统计。请各二级学院于本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各专业高级职称教师名单纸质一份,由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电子版请发送到hsxygjs@126.com
联系人:韩伏彬 康秀平 联系电话:6018757
教务处
2014.6.12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
附件2:衡水学院各专业高级职称教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