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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学业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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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教字[2014] 124 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衡水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九章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开始进行学业预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对象

衡水学院所有在校生(2014级除外)。

二、预警内容:

(一)本专科学生学满一年获得学分达不到30学分

(二)本科生

1、本科学生(不含专接本)学满两年,学生获得学分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3(取整数)

2、学满三年获得学分低于1/2(取整数)

3、学满四年获得学分低于2/3(取整数)

4、学满五年获得学分低于5/6(取整数)

(三)二年制专科、专接本学生

1、二年制专科、专接本学生学满两年,学生获得学分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2(取整数)

2、学满三年获得学分低于3/4(取整数)

(四)三年制专科学生

1、三年制专科学生学满两年,学生获得学分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2(取整数)

2、学满三年获得学分低于2/3(取整数)

3、学满四年获得学分低于4/5(取整数)

因上述原因达到退学者,第一次向学生提出学习成绩警告,第二次向学生提出退学警告,第三次予以退学处理。本条款中学满年限不含休学时间。

三、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全面清查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对本单位学生未获学分进行一次统计,并与各专业应修学分数进行比较,筛选出学业预警对象,于10月17日前把需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务处106室。

教务处

201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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