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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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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41号

各教学单位:

我校2014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根据《衡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衡水学院学位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对今年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做如下安排:

一、关于2014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审查工作

(一)学士学位审查工作程序:各学院召开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安排部署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衡水学院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中关于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对201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逐一初审,形成各专业学士学位审查报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初审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复审。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标准:

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对本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二、201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考试中违纪、旷考、作弊的学生,要在记载其成绩的档案中注明“违纪”、“旷考”、“作弊”字样。

2、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经批准而参加体育保健班的学生,其档案中体育课成绩要注明“保健合格”字样,否则不予毕业。

3、学生每学期缓考、补考、重考及重新学习的课程,在记入成绩档案时要注明“缓考”、“补考”、“重考”、“重新学习”字样。

4、四年制学生,其大学英语需具备四个学期的合格成绩。

5、对2012级专接本学生,只审核其升入本科后两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

6、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普通话测试(我校规定必考的专业)未达标(包括因某种原因未参加测试)者,均须参加毕业前补测。

7、计算机基础以在我校考点(2012)级专接本学生专科阶段的考点为本人所在的专科学校)通过河北省高校计算机一级考核为有效,未通过者,须参加毕业前一次性补考。

8、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按学历层次分别详细填写统计表, 5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506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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